汇算清缴工资怎么调整?

如题所述

汇算清缴工资调整分两种情况:

1、公司如果将餐费补贴直接充值到个人的饭卡上去,则作为公司对员工的福利补贴,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不纳入员工个人的工资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如果将餐费补贴发放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则要将个人的所有工资所得纳入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扩展资料:

汇算清缴工资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如属正常情况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至于没缴保险,所得税核算是不影响,但社保局就有权过问你企业了,(根据规定是全部员工都要缴的),详见下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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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4

汇算清缴工资不用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第七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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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16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工资不需要进行调整,不像以前老税法了。新所得税法规定,合理发放的工资允许税前扣除。所谓合理,比如工资增长是有序的,如果有工资总额的国企,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等。但基本可以确定,只要是发的工资,你代扣了个税,就都没有任何问题。所以不需要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9号,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所得税申报中对工资薪金支出真实性问题: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结合是否签定劳动合同和按企业相关劳动纪律管理等实质内容来判断。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
  
  
第3个回答  2017-07-31
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数填一样的既可以。
第4个回答  2017-09-22
是指实际发生额,即借方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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