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去药店买药也是在医保定点药店,才能刷医保卡买药,在非医保定点药店只能自掏腰包。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除外。以下几种情况非定点医院也可以报销:
1、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并审批合格的;
2、 参保人员由于发生危急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
3、 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急诊抢救时的医疗费。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可以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