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涉及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如题。

根据问题,分条陈述如下:

一、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1、《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连关系。”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即关联交易。
对关联关系作具体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公司关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二个子公司之间。
二、自然人关联,两个公司受二个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而该二个自然人关系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
三、其他潜在的关联,如签署协议作出安排的利益关系,或者特殊关系。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而进行业务交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也因有关联关系,双方交易有相当的透明度、信任度,可降低交易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第十一条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二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八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书写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收集整理材料,进行事实认定
a收集尽可能详细的材料,方法包括尽职调查、审查文件、跟有关人员沟通。
b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有交接手续。
c梳理材料之间的关系,把握重点,对于关键事实要交代清楚。
2、根据事实材料,进行风险预测
a 法律风险预测是一个假设过程,必须在所了解的事实的基础上进行预测,提出各种假设,不能脱离事实进行假设。
b由于法律意见书所针对的往往是动态发展的事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当新情况出现时,要及时反馈以便作出正确应对。
3、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a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论证,既要考虑委托人的感受,又不能无原则迎合委托人的心理。
b做好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明确法律的适用。
c对于事实不清的内容进行法律论证,不宜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应当区别对待,进行假设。
d要注意避免法律论证中常见的失误。如用语过于武断、重点不突出,结论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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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5
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文件和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第3号令);
3、××担保公司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签订的“出资人协议书”和“出资人承诺书”;
4、法人股东(公司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营业期限和关于参股设立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本所还查阅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经得到法人股东(公司名称)和各位自然人股东如下保证和承诺:即他们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合法有效的各种原始文件资料,有关材料的签字或印章均是真实的,复印材料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设立××公司提供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出资人各方的主体资格
1、 法人股东(公司名称)
法人股东情况简介。
经查,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社会声誉良好,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上述)公司(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并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未出现法律、法规或其他公司章程规定需终止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
2、 自然人股东(姓名)
自然人(姓名)情况简介。
依据其提供的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姓名)已年满18周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姓名)无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作为股东和出资人的资格。
二、 出资人的关联关系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的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他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上述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法人股东之间、自然人股东之间和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出资行为是各方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各方出资人经过多次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资设立××公司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所行为在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后,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实施上的法律障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21
不知道你所谓的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啊,说清楚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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