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我起诉了,法官也给我打过电话,当然也给被告打过电话,之前被告电话都能打通(法官打的)让他去法院 现在法官给我打电话说他电话打不通,法院传票也寄不到(地址是:春晖居委会741)说开庭要等到10月份以后了!我当时就郁闷,是不是这种被告接到通知后逃跑了 法院就没办法开庭了啊?那被告这不是故意逃跑嘛!还有就是还欺骗法官!请各位大虾指点下 还有就是谁知道这个地址的 这个地址是以前老身份证上的地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公告期满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你的情况可以由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后再开庭审理,法院是不会没有办法开庭的。
起诉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