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我给借款人借了16万,借款的时候写了借条,借款人写的愿意把自己的房屋和家电作为抵押。现在借款人没钱还我了,而且借款人2013还借了别人很多钱也无能力偿还,借款人的房子是用公积金办理的按揭抵押贷款,2011年房屋首付10万,贷款23万元按揭20年,每月还款1500元,现在才还了2年。请问律师我怎么办好呢?借款人的房产证在公积金,借款人现在被公安局逮捕了,2014年3月底移交检察院。借款人的房子没房产证也卖不了,请问我可以要公积金帮我拍卖借款人的房子吗?我怎么办才能要回自己借出去的钱呢?证据补充:我有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合同,借条
1、借款人暂时能力偿还全部借款的,应当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分期偿还履行过程中,借款人有能力全部偿还借款的,应当全部偿还借款。
3、借款人有能力或者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裁决,并强制其偿还。
4、借款人分期偿还或者由法院强制偿还的,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继续计算。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借款人暂时能力偿还全部借款的,应当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分期偿还履行过程中,借款人有能力全部偿还借款的,应当全部偿还借款。
3、借款人有能力或者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裁决,并强制其偿还。
4、借款人分期偿还或者由法院强制偿还的,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继续计算。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