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复习题答案

李某于2007年2月到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止。2010年8月,酒店恰逢管理层调整,李某合同到期后仍然在酒店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仍按原工资待遇每月2600元支付李某工资报酬。2011年8月4日,酒店人事部经理发现李某的劳动合同早在一年前已到期,故通知李某续签2年期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未果,通电9月30日,酒店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问题:
1、酒店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酒店于2011年9月30日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李某主张酒店支付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李某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和时效起算点应如何计算?其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3、如李某主张酒店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数额是多少?请列出算式并作简要说明。

答:1、酒店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是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和时效为2010年8月到2011年8月。已经《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与李某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数额为6*2600+1*2600=1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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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8
1酒店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是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以下情况 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的重大损失 4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5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 因本法第二十6条规定情形合劳动合同无效的,李某都没违反劳动合同 ,酒店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和时效为2011年9月30日到开始往后一年,按照劳动仲裁法第27条劳动仲裁有效期1年,是当事人知道或者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就是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天算起。往后一年有效期

3,李某没有违法合同,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请求应改得到支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4,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个月乘2600乘2=6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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