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开庭被害人要求庭审,不通知被害人有道理吗

如题所述

没有道理。
因为被害人是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庭审、提供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等等都是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也是被害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当事人的规定和庭审的规定中,都显示被害人应当参加庭审。例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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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4
可以不通知被害人,你可以关注开庭公告,然后直接去听庭审就可以了。上海律师孙学龙希望能够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19
防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受害人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3个回答  2015-11-04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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