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法律法规

今年4月整租了一套房子900元,合同签订的是1年,到明年4月到期。房租半年付一次共计5400,押金200。然后又找了一个人合租,房租平摊,450/人,现在因为工作调动,我已经于11月底搬走,且通知房东。现在房东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我继续支付剩余半年的房租,如果不付,就会强制要求与我合租的人搬出,与我合租人剩余的房租已经付给房东了,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你们合同如果约定您只能自己居住。属于您违约 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追问

房东是否有权利将与我合租的人房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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