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整租了一套房子900元,合同签订的是1年,到明年4月到期。房租半年付一次共计5400,押金200。然后又找了一个人合租,房租平摊,450/人,现在因为工作调动,我已经于11月底搬走,且通知房东。现在房东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我继续支付剩余半年的房租,如果不付,就会强制要求与我合租的人搬出,与我合租人剩余的房租已经付给房东了,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房东是否有权利将与我合租的人房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