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做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是否不能向更高一级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诉讼结果仍然不服的,该怎么做;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不要大段大段的复制粘贴无关内容。提供准确明了的答案和主要的依据即可。谢谢。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那地税呢?地方税务局应当也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垂直领导体制。如果对地税局所做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是否参照该条规定来处理。如果是,为什么《行政复议法》不说税务,而只是说国税呢?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税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国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复议法无法一一列举。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这里的行政争议,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行政争议,核心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调解制度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两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15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属于中央垂直管理,地税属于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国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复议法无法一一列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7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