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想办理房屋过户,现需要4人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但现在其中一人已经联系不到了

请问想办理房屋过户,现需要4人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但现在其中一人已经联系不到了,是不是就无法办理公证,如果无法办理公证,此时想办理过户那是否应当向法院诉讼,法院是不是要保留该人的继承份额,此时是不是还是办理不到过户?

你想法是正确的。
继承人的继承权是法定权利,放弃继承权,必须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也就是说,不做表示或采取默认态度(没有做出放弃的不表态的)视为接受继承权。所以,四人中有二人放弃继承权,一人无表示放弃继承权,诉讼后法院应当判决你与未做表示人对该房屋共有。共同财产不以脖户到一人名下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