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验货采取人工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第二点 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
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第二条 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
(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