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非农户口,老婆是北京农业户口,结婚后达到一定时间后,按照政策我户口也迁入北京,随老婆入农业户口。但户口落下后,当地(北京房山区窦店镇普安屯村)村委会让我签订一个叫“普安屯村民代表决议”的东西,说我不能享受本村内的土地分配、确权、确利等政策福利待遇。我想问一下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找哪些相关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