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抽走了,法人代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有限公司后期任命的法人代表,总经理才是公司的老板,公司的注册资本是600万美元,实际到位的才200万美元,还有资金注册了公司后就抽走了,资金抽走之前我不是公司的成员,在去年,总经理让我做了公司的法人,然后让我出具了授权书,授权总经理本人管理公司的人,财,物,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对外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签字有效。我了解到总经理用公司的名义在外面借了很多钱,但是我除了签了这份授权书外,什么都没签过,请问,以上种种责任,我需要承担吗?感谢!再补充,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到现在还没完全到位,于今年五月,公司就过期了(去年已经过期了一年,总经理经关系又延长了一年),这样的情况,法人代表又会承担什么责任?

  1、法人代表,只是对外公民法人的自然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的经理等人。
  2、抽逃出资是股东(通常是按股股东)才能采取的行为。且法律只追究抽逃出资的股东本人。
  3、法人代表不是股东的,不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法人代表是股东的,如本人没有抽逃出资,不承担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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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5
看公司的情况吧,要是涉嫌到违法的事情,比如诈骗什么的,你作为公司法人当然需要担责任了!找个律师朋友问问吧!
看你前面的说明情况,不知道公司注册了几年了,但已经很可能涉嫌到虚假验资了!工商部门是会处罚的,有些还会移交司法程序的!
第2个回答  2010-04-25
你就是用来顶罪的,赶紧打个电话给经理,可能他已经跑路了
第3个回答  2010-04-27
你怎么这么傻的呢?赶快给工商说清情况
第4个回答  2010-04-25
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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