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实习期辞职不批准,这是为什么?他们是什么样的心态?

我今年刚本科毕业,七月底在一家国企上班,半年实习期。八月底我打算辞职,就交了辞职申请。之后我找了人力资源部的人七八次,每次都说不同意辞职。现在一个半月都过去了,昨天去找人力资源部的人,还是不同意我辞职,而且他们还说没有原因。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同意我辞职?他们是什么样的心态?
请有经验的大哥大姐们告诉我~~
还有告诉我该怎么做? 谢谢大家了!!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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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1
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辞职信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1.辞职信给公司签字,写什么都行,即便写不同意辞职也可以。签字后自己保留一份。
2.提交书面辞职信时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对方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3.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06
不批准的原因如下:
一,招一个适合岗位的人学容易;

二,目前岗位紧缺,还未招到理会合适的,先不同意实习期的辞职信;

三,可能是企业导致实习员工辞职,同时企业又对招聘的人员比较满意,想利用不批挽留实习期的员工。

如果真是要离开,建议直接找行政人员进行沟通一下;沟通好才能正常离开,否则会造成双方的不愉快。
第3个回答  2013-10-16
你真不想干了,直接不去上班就行了。每个公司都有标准的,多久旷工算自动离职。再说了你还在实习呢,根本就不算正式的员工,想走就走呗。很多人都希望能进国企呢,你既然有这个机会,考虑清楚了真的不想干了吗?外面的世界没你想象的那么好。
第4个回答  2013-10-16
根据你的情况,给予如下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先说下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需要明确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还有就是你所谓的实习期是不是试用期?
第三、你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和单位沟通,你有辞职的权利,但是,你辞职的话,单位要给你辞职证明,这个在下一个单位就职的时候会用到。所以,还有友好沟通比较好。
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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