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点:我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已走保险),但被撞车辆要求车损赔偿,请问有无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答:当然有。其法律依据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2、目前情况看,对方的要求有些过分,但如果对方要求合理,且数额不大,仍要有保险公司赔付。你记住:保险责任限额之内的一切损失都有保险公司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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