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15
一、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原则
申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各重点专项规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不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三旧改造项目除外)不得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年内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已取得立项,但用地没落实,年内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生态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二)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三旧改造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三)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对推动深港合作、大珠三角合作、泛珠三角合作,利用外资有重要意义的战略性合作项目;
(五)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
(六)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项目。
二、重大项目申报分类条件
1、轨道交通项目
(1)新建、改扩建国家铁路及配套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机场港口项目
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
(2)万吨级集装箱专用码头、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散货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500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项目;
(3)通航10万吨级以上船只的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项目;
3、道路交通项目
总投资4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市高快速路网、长度15公里以上的干线性主干道以及国道、省道等改造项目;
(2)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
(3)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
4、能源保障项目
(1)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
(3)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5、水源保障项目
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建或改建后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
(2)新建或扩建后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的水厂项目;
(3)供水规模30万立方米/日的引水工程;
6、三旧改造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三旧改造项目;
(2)重要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7、环保生态项目
(1)干流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以上的主要河流整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2)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3)新建或改建管网总长度15公里以上的截污、排水管网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其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8、社会事业项目
(1)医院规模为500床位以上;
(2)学校规模为3000学位以上;
(3)其它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9、高新技术与先进制造业项目
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和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或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2)投资强度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并有与投资规模相当的自有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
10、现代服务业项目
(1)商贸及会展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有关规定;
(2)物流及文化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3)金融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旅游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