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监狱探视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川北监狱的探视规定:

一、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及监护人;

二、服刑人员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三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见区域;

三、请主动存放物品,自觉接受安检,严禁将手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挎包等物品带入会见区域;

四、会见人员须使用规定语种与服刑人员通话,不得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通话,监狱将依法对通话内容进行全程监听;

五、自觉遵守会见秩序,严禁在会见区域吸烟,严禁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

六、会见人一律不准送给服刑人员任何物品,会见人给服刑人员上账的“零花款”一次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以上规定,请各位家属自觉遵守,如有发生,监狱将中止你的会见。

扩展资料

监狱中通信的规定:

《罪犯会见通信规定》

第十五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收寄信件,与亲属、监护人通话。

第十六条 监狱对罪犯拟邮寄的信件经检查后寄出,对收到的信件应当及时登记,经检查后转交给罪犯。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十七条 对夹带违禁物品、不利于罪犯改造或者影响监狱安全的信件,监狱应当扣留。

监狱对扣留的罪犯信件,应当登记、存档,对违禁物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没收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罪犯通话一般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通话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未成年罪犯通话的次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 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增加通话次数、延长通话时间或者与其他人员通话的,应当经监狱长批准。

第二十条 罪犯通话应当使用监狱指定的通话设施,通话号码限于已在监狱登记备案的亲属、监护人的电话号码。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通话:

(一)  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二)  罪犯被禁闭期间;

(三)  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罪犯通话时,监狱应当监听。通话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中止通话,并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通话;

(一)  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二)  通话内容不利于罪犯改造的;

(三)  通话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影响监狱安全的。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川北监狱-罪犯会见通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川北监狱-服刑人员亲属会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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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监狱根据实际确定家属同服刑人员的接见时间。在收监后五日内的家属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家属接见要携带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与服刑人员关系的介绍信,并持本人的身份证件,按规定日期到监狱接见。具体可直接向川北监狱咨询。
  《监狱法》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2个回答  2010-04-27
川北监狱位于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在广元乘坐到旺苍的中巴车,到嘉川镇即可,不要到县里去了,要不就只有往回走。探监的话,需要到狱政科申请。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还要告诉你的是现在只有周1到周5,可以探监,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待探监,明白没有?一般探监只限于与罪犯的亲属关系。

电话:0839-4032312 4504602 4504668

祝你顺利

在114没有登记科室的电话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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