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结婚前后八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婚前女方曾经口头说过打算离婚的话,婚后六个月又屡次(十次)提出离婚,事由是因女方因无感情基础提出,男方可不可以提出以欺骗婚姻罪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精神损失费、名誉费等及各项费用?如果能的话,能索赔多少?
附加: 双方都无婚外情,只因无感情基础、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方可不可以提出赔偿
婚姻是由家里邻居介绍而结婚的,婚后时间为六个月,因我(男方)在外打工,曾让她与自己一起共同工作生活,女方不愿意出门,一直在老家呆着,且因女方醋意太浓,总是以为我在外面有女朋友。所以女方因无感情基础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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