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劳动法和合同期内辞职的问题!

我在一家汽车4S店工作,签的一年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年10月19日,现在是4月21日,由于工作内容越来越多,但不涨工资,我想提出辞职,(之前有几个同职位的女孩辞职,是当天提交书面申请,第2天就办手续走人的)但是合同中写了,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交书面申请。

问题1:我如果想辞职的话,交了书面申请,公司有可能让我第2天就办手续,也有可能让我一个月后办手续是吧?(目前人手不够,我感觉公司会按合同办)

今天新来了批新人,岗位和职责一样,但她们几个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1500转正2000。而今天之前来的这个岗位的员工,工资是试用期1200转正1500。我们几个老员工问了人事,人事说是公司新规定,从新来的这批开始,试用1500转正2000,而我们这几个老员工的工资不变。

问题:请问这公司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吗?因为职位相同,工作内容和时间都相同。

这个公司我们这个职位每天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45前打卡,下午5点45后打卡。中午20分钟吃饭时间(吃饭也要打卡的,不能超过20分钟),吃完饭就回去继续工作,没有午休。
那么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不是一天为8小时40分钟呢?
劳动法规定的每天不能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的算法,是不包括午休时间光是工作时间吧?我们吃完饭不能休息,就得回岗上班。

问题3,这样的工作时间是否违法呢?中午没午休。我们可以提出仲裁吗?

还有一点,公司要求我们这个岗位每天都得安排一个人员值班到至少18点,有客户在的话,什么时候客户走了,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走。这多出来的值班时间,算做加班吗?该给我们加班费么?不给的话是否违法?能提出仲裁么?

谢谢各位了,本人对劳动法不太了解,不想被公司侵犯利益。
!!!
补充一点,从签了合同之后,公司没有把其中一份给我们员工,他们手里拿着两份! 我要过,人家一直拖着不给。他们为什么这样做?这样的情况是否违法?如何处理?

  合同期内辞职,有三种方式:

  1、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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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9
1、辞职申请按劳动法规定需提前一个月递交,所以公司有理由留你一个月,让你第二天离职又不扣你工资的话你应该让公司有书面的同意证明。
2、劳动法要求同岗同酬,所以如果你能够拿到证据的话就可以证明公司侵犯了权益,但证据收集很难,你需要拿到你的岗位职责和他们的岗位职责以及工资表。
3、超过8小时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先看看你们的劳动合同,里面有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若写明每天8小时、5天工作制的你就可以索要加班工资,若写着是什么不定时工作制啊什么的,就没办法了。
4、值班也属于加班的一种,必须给加班工资。
5、如果你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签收记录,完全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26
首先,公司没有给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您可以按照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指出公司违反第16条。
其次,公司如果不能同工同酬,您也可以根据 :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补发所欠部分,并且要赔偿金所欠部分的25%作为赔偿金。
最后,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根据您的岗位是否为不定时工作制还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很遗憾,这个没有定时的上班或者是下班时间。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3个回答  2010-04-21
合同没给你是属于单位操作违规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给员工一份.但是这个只会造成公司违规操作最多是行政罚款.和你没什么利益.这个要回来很容易,你去打个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他马上给你了。呵呵
加班费,这个是的,如果你能够证明公司就是这么操作的,公司每天就是让你们加班了。值班的也是加班的,但是数额不大
劳动合同法同样也要求了同工同酬.你和别人的工资不一样,做的是一样的活.可以要求公司补上.如果你想继续在这做,工资加上去,建议去匿名劳动监察举报
辞职.这个你是有这个义务的,要提前。不过公司同意的就可以当天走人,
第4个回答  2010-04-21
算是事实劳动关系,但打的话,时间比较长,赢了也不合算,不再找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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