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抢了个包,没有证人看见,假如警察抓住他不承认别人有什么办法?急急急!!!

前些日子他们两个骑摩托车抢了个包,里面只有二十来块钱还有一个手机,没有对失主撕扯,只是顺手从车筐里面拿出来,当时没有人抓住,可是回到家后,他把自己的手机卡放在手机上,结果才知道手机上有防盗系统,没过多久失主就给他打电话,失主给他打电话他当时也没有承认,只是第二天就把自己的手机关机了,一直没有用,现在可能他报警了,警察四处打听我朋友的联系方式,也打听了他的朋友,就是没有上他家找过,为什么警察不直接去他家找?假如失主伪造说里面有上万元怎么办?这是属于抢劫还是抢夺?假如抓住是什么后果?能判刑吗?有什么办法可以拯救吗?如果抓住后死不承认的话可以避免吗?
自首的话会怎么处理?抓住会怎么处理,希望老师们写的详细些,谢谢你们了。

按照你说的情况来说这个行为应该算作飞车抢夺,但是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治安拘留十五天)或者是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关键就看手机的价值了(这个得要到物价部门估价的),提供一个东西供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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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1
把包里再放多10快钱.再开车到街上把包放回失主车筐里!
第2个回答  2010-04-21
有脸来这里问这样的问题,劝他投案自首吧!
第3个回答  2010-04-22
自首不会判很重,情节也不恶略,你应该导正他的不良行为
第4个回答  2010-04-22
死不承认,是不行的。会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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