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邻里间人行过道有多宽吗?

我家和后院的邻居有不小的隔阂,他家在盖2层楼时把接引楼顶雨水用的管道没有做到地上,而是靠墙做到了半空中,每当下雨或下雪后的雪水都会阴湿我加房子的墙,从而我家屋里变的很潮湿,为了避免屋内潮湿,我在自己墙跟处做了防水护坡(做防水护坡是在我自家的面积上,他出行的必经路也是我家的面积)可是他家的三轮车出不来,他到法院告我影响出行。我想请教各位专家有法律规定邻里间人行过道有多宽吗?

首先,法律没有规定该道路的具体宽度,但是法律保护相邻权关系。
第二,本案中,对方未做好檐水引导工作,导致你的墙体受损,已经侵犯你的财产权,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第三,本案中,若你做防水护坡,将导致对方无法通行,即侵害了对方的通行权,虽然该地是你的面积范围,但是通行权是物权法相邻关系中的一种,对方可以通过。

综上,建议你先要求对方修缮其檐水引导设施,若拒绝的,可以提起诉讼。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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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1
没有规定具体数字,但是要为对方提供起码得生活保障!不能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第2个回答  2015-10-22
  有规定。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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