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联系:
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都属于人际修辞的范畴。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思和它的实际意义之间的关系,解释了会话含义是怎样产生和理解的,但它却没有解释人们为什么要违反会话准则而含蓄地﹑间接地表达自己。
在实际会话中,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一起规范着会话参与者。前者指在谈话中必须持合作态度,后者是作为对合作原则的补救。
总的来说,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在会话中是一种相互推让的关系,有时为了多考虑合作原则就得把礼貌原则牺牲掉,而有时要为了把礼貌原则放在优先的位臵,就不得不把合作原则臵后。
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合作原则是由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莱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提出的。格赖斯认为,在人们交际过程中,对话双方似乎在有意无意地遵循着某一原则,以求有效地配合从而完成交际任务。因此,格赖斯提出了会话中的合作原则。
1983年,英国著名学者Leech在《语用学原则》一书中阐述了礼貌对语言交际的重要作用。他首次提出了礼貌原则,认为礼貌原则与Grice的合作原则是交际所遵循的两项原则。Leech把礼貌原则分为六大类,每类包括一条准则和两条次准则。
2、侧重不同
合作原则是考虑话语是否成立;礼貌原则是考虑话语是否可行。合作原则重在解释并指出人们怎样表达;礼貌原则重在解释并指出怎样使对方接受。合作原则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含义之间的关系,解释了会话含义是怎样产生的和应该怎样理解;礼貌原则要求交际者在理解会话含义的同时选择恰当的交际方式。
3、关系不同
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之间存在着一种进退相让的关系。言语形式越是直接明白,就越可能显得唐突、不礼貌;反之,言语形式越是间接,因为含义的领悟需要一个推导过程,就越可能显得含蓄、委婉,更加礼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