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学中为什么求方差是总是除(n-1),是不是所有统计学中的求方差都是这样的。那什么时候是求样本方差?例如:一家汽车零售店的10名销售人员5月份销售的汽车数量,排序后如下:2、4、7、10、10、10、12、12、14、15,问题是:计算销售量的标准差? 这道题用方差还是样本方差?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