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争议解决:有说明仲裁机构为**省**分会进行仲裁,但实际发生问题,我们去咨询时,被 告知这个仲裁分会没有实际的仲裁权,要到北京去仲裁。
麻烦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直接进行法院起诉呢?万分感谢
我们办事处在外地租了商住两用的房子来办公用,合同中有条款约定房东有义务一年对房屋进行检修一次,我们合同租期为一年,就在期满前一个月,装修在墙内的马桶角阀断裂(非上班时间,半夜坏掉的,员工不在屋内),造成了地板泡水,楼下几家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我们为了日常使用,后请人进行了修理和更换,原来的角阀安装时比较浅,而且质量很差。
现在房东要么我们90%的承担责任,而且也不管原有的角阀是不是有问题,只说房子交给我们是好的,发生问题,就应该我们承担。
以上,请教各位大神和专业人事,看看怎么解决才好。
是说仲裁协议虽然有效,但是可以不执行,单方面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或调节吗?
现在双方僵在这了,房东非得让我们负责,要在明天前给他答复,要不然就断水断电,然后他自己又不去仲裁也不去起诉。
如果我们先去起诉了,按照事实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我们是不是会判赢的呢?
是的。依法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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