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合同中声明的仲裁机构没仲裁权,可否认定此仲裁协议无效?

合同中争议解决:有说明仲裁机构为**省**分会进行仲裁,但实际发生问题,我们去咨询时,被 告知这个仲裁分会没有实际的仲裁权,要到北京去仲裁。
麻烦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直接进行法院起诉呢?万分感谢
我们办事处在外地租了商住两用的房子来办公用,合同中有条款约定房东有义务一年对房屋进行检修一次,我们合同租期为一年,就在期满前一个月,装修在墙内的马桶角阀断裂(非上班时间,半夜坏掉的,员工不在屋内),造成了地板泡水,楼下几家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失。
我们为了日常使用,后请人进行了修理和更换,原来的角阀安装时比较浅,而且质量很差。
现在房东要么我们90%的承担责任,而且也不管原有的角阀是不是有问题,只说房子交给我们是好的,发生问题,就应该我们承担。
以上,请教各位大神和专业人事,看看怎么解决才好。

不能,你这种情况属于下面第四条
第三条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四条 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第五条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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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2
你好!该仲裁协议有效。但是,不能履行该条款。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追问

是说仲裁协议虽然有效,但是可以不执行,单方面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或调节吗?
现在双方僵在这了,房东非得让我们负责,要在明天前给他答复,要不然就断水断电,然后他自己又不去仲裁也不去起诉。
如果我们先去起诉了,按照事实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我们是不是会判赢的呢?

追答

是的。依法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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