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务.急!

经A介绍卖给B太阳能(A欠B钱),现在B不还钱,让我找A要,A现在已无能力偿还,我应该找谁要?
没有欠条,但是有人作证。B现在说太阳能钱已经给了A,但是A说是去年欠B的钱

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款的俗称,是相关债务人之间拖欠款所形成的连锁债务关系。通常由甲欠乙的债,乙欠丙的债,丙又欠甲的债以及与此类似的债务关系构成。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可以支持: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不能为了自己的债权抵消而强制别人提前清偿,加重对方的责任。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或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债务不可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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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31
这个不是三角债务。本案中债权人就是你,债务人是B,至于A与B之间的债务与你无关。
你可以这样去质问B“为什么你买我的太阳能却把钱给了A?你们(A与B)之间欠钱与我无关。”
第2个回答  2010-04-01
这个不是三角债,就是你和B的债务。至于你们经谁介绍与债务无关,B给A钱使他们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是有相对性的,只约束双方当事人,也就是买方和卖方,你和B有没有书面合同,书面买卖合同。如果有就太好了,你可以起诉B到法院让B还钱。如果没有合同那就让证人证明你们有买卖关系,只不过你们当时是口头合同,这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你有交给B货的义务,他有付款的义务,不管你们中间有谁介绍,买卖双方(合同关系或叫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也就是你和B,他必须给你付钱,如果他不付就起诉他。不过,如果你们能协商处理是最好的,诉讼一般是到撕破脸的地步才做的。还有,如果你没有书面合同,只让证人证明你们有合同关系,当你起诉他时,小心他不承认你们的买卖行为,你要做好防范准备。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31
谁打的欠条就跟谁要呗!总不至于谁也没有给你打收到条或欠条吧!!
第4个回答  2020-06-28
如果判决后你仍偿还不上,对方可申请法院对你的财产强制执行。
现在你应该立即准备充分证据去起诉欠你款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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