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一家单位上夜班,9月份工作中受伤,当时身边没有其他人,只是打电话叫车来接时单位看大门的来帮抬上车的。住院费用单位给全额报销了,在家休养期间只给基本工资,一年后还要二次手术。现在过去3个月了,还有1个月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我怕到时单位不管了我家没有办法。和单位沟通,单位以没有给职工交养老和工伤保险为由说没办法报工伤,说报了工伤也就按比例给报医疗费用,工资就几百元,不同意,而且还不承认工伤。怎么办??
不报工伤就领基本工资1年才2万元就没有了,顶多再加一个二次手术费。之后怎么办啊?
报工伤、伤残鉴定可以获得多一些的补偿,去掉律师费、伤残鉴定等级鉴定费剩下的还有好几万,对父亲以后也是个帮助啊。就是这个过程时间太长了?
大家给出出主意吧!!!!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
单位不承认工伤怎么办?去做工伤认定,需要证明材料,那边让我出证人的证明,可父亲单位的那位同事还要留在单位上班,不能出证明。
追答找当时事故发生的人就可以证明,另外你也有报销的凭证等。现在肯定是无法做工伤鉴定,因为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先让单位承认此事,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在此前提下再进行后续的事宜。
如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单位现在不承认此事为工伤;单位同事不敢出来作证;工伤认定单位肯定不给上报的,只能自己去报,但这个和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有关系吗?现在已经和单位摊牌了,单位不同意协商,只给基本工资,二次手术费再议。其他的一次性医疗、就业等等费用不同意。现在手里医院的费用发票给单位了,单位给报了第一次手术住院的钱,手里剩下的就是医院开具的医嘱、住院明细、诊断等等了。
追答想办法让律师出面,收集相关的证据,他们会有办法,效果会好一些。真的,没错的。现在的社会很复杂,老板很势利。
追问谢谢!
追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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