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3倍的,则按三倍工资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若没有超过,则按一年一个月你个人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为12个月的平均工资(预计你是1994年工作的,工作年限为14年,算至2014年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工作年限为一年一个月工资,即5个月的平均工资。前后共计17个月平均工资为你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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