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诉讼保全的范围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于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财产的所有权凭证,以防错将他人财产查封扣押。
如果没有房产证则无法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无法确定是否为被申请人的财产,对此,法院一般不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61条第2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