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中的双倍工资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的,计算至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截止工作时间,但是最多只能计算至单位用工满一年时为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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