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医保新政策

如题所述

规定见下面:
9月1日起,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不再可取现使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法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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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9

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9月1日起有调整。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90元,其余50% (190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上述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中城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380元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共计990元。

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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