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和学位证丢失不可以补办。
毕业证丢失:
只能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要到所毕业学校去办理 。 如果毕业生想增强证书的说服力,也可向省教育厅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中心对学历认证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及审核后,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报告。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学位证丢失:
学位证书遗失,根据规定,一律不予补办新的学位证书;但是补办的学位证件遗失证明具有和学位证书同样的效力。
学位证遗失后需要补办学位证明者,必须于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上需注明学位证编号,姓名,出生日期,专业,获得学位类型及学校等信息。登报后,会在报纸中间找到相关遗失声明信息。
持本人身份证到该高校档案馆复印学位授予决议书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持身份证原件(验)及复印件(收)、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或杂志原件(收)、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学位授予决议书复印件(收)到学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处办理补办学位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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