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正式废除裹脚?为什么要废除?

如题所述

正式废除的时间是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

原因:伤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单从身体上来说,缠足会折断脚指,影响足弓的发育,使得行走不便,脚部无法承受身体的重量,无法从事一些体力活动,严重扭曲女性的心灵。

扩展资料:

在正式禁足之前,有过大大小小的禁足的禁令,但是都未成功。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效果不大。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

史料记述:民国以前,妇女从五六岁开始用布缠足,使足只能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卷附于前脚掌,两足成锥形。以小脚为美,有“三寸金莲”之称。童年缠足痛苦难忍,长大一生走路摇摆,干不了重体力活。民国后提倡放足,逐渐绝迹。——引自《肃宁县志》

参考资料:缠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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