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证开出后执行时间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需要拘留嫌疑人的,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制作拘留证后,可以马上实施刑事拘留。而具体拘留时间,并没有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拘留的,应当在立案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对受害人的报案予以立案后,对于有逃跑或者重大犯罪嫌疑的当事人,要尽快的拘留,审批决定的时效是三天。拘留后,办案人员应对嫌疑人尽快的展开询问,注意方式方法。对于一般案件,应该在一天之内通知到家属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
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首先,办案人员要进行拘留申请。
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等),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要立即执行,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2、然后,是上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若有人声称公安机关上门拘留,记得查看拘留证核实其真实身份。
3、再次,办案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意外,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4、最后,拘留处理后的结果。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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