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冻结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司法是无权冻结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的,但如果社保卡和工资卡是一体的话,那么就有可能会造成冻结社保卡的情况。通常,当事人社保卡(医保卡)被法院冻结主要系因为职工社保卡(医保卡)等多与当事人的工资卡为绑定关系,换言之,法院实则是冻结了当事人的工资卡,从而导致社保卡(医保卡)等被限制使用。一般是6个月会自动解冻。工资卡作为人们日常资金收入来源及储蓄的凭证,工资卡中的资金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可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所以说法院是有权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卡的,所以如果工资卡和社保卡是一起的话,那么也就是相当于冻结了社保卡。
法院是不可以冻结个人社会保障卡的。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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