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小于

如题所述

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采用220/380V低压供电的民用建筑,可利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自然接地体)作为重复接地体。根据建筑物四周基础所包围的面积(即占地面积,以下简称接地面积),可以利用日本的杂志论文作者介绍的下列公式)

式中:R—一自然接地电阻,Q;p——土壤电阻率,Q-m;A——建筑物的接地面积,m2。GB50057第4.2.2规定小于10欧;GB/T2171-200第3部分规定小于10欧;建筑物防雷要求不大于10欧,低压电力要求不大于10欧,电子信息系统要求不大于4欧,计算机机房要求不大于1欧。

接地电阻并不是一个电阻,而是一个阻值,接地电阻的大小,是对一个接地体或者设备外壳或建筑物接地极对大地之间的电阻值。接地电阻越小,当有设备漏电或者有雷电信号是,可以将其导入大地,不至于伤害人身和设备。

多种规范都有:当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要不大于系统中的最低接地电阻要求,因此一般电力入户重复接地要求是不大于10欧,如果有电子信息系统,则是不大于4欧,存在计算机机房等则不大于1欧。

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接地地点:室外架空线路宜实行集中重复接地;架空线路的终端、分支线长度超过200米的分支处以及沿海线每1公里处,零线应重复接地。高压线路与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同杆段的两端低压零线也应重复接地。电缆或架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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