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会计处理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劳动补偿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会计处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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