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提存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如果公证处不办理提存,债务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了。,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1、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2、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3、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4、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债的内容;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交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具有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提存行为的发生是以提存人与提存机关订立特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为基础的,这种合同虽具有公法性质,但不应涉及行政管理等国家权力。,提存机关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介入债权人、债务人或保证人之间的。银行也不应成为提存机关。因为银行没有担负提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经营货币业务的企业不能成为提存机关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关,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就时,提存机关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它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申请办理提存业务,当事人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2、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3、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如果公证处不办理提存,债务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为提存人。提存之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一)申办提存公证需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2、已生效且履行期届满之合同或文书(如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或交易双方所拟签订之合同或拟履行之合同(担保提存);3、以提存方式清偿债务或担保债务履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债务确实无法履行之证明;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或其他情况及联系方式等;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注意事项1、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2、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三)收费标准提存公证按提存标的物价值的3‰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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