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什么时候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就是问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讼诉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以下情形: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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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2
法院受审理后是可以的,补充一下: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笼统地规定了诉讼上的证据保全,没有明确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而我国从立法上首次明确规定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是1999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该法律不仅详细规定了海事证据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方法等,而且开创了我国诉前证据保全之先河,在接下来的我国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中,再次确认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所以你如果是海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可以诉前保全而达到收集的目的,而其他方面的诉讼,法院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不会受理的。
第2个回答  2010-04-02
当你们提请诉讼,法院接受审理的时候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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