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在我家自留地上盖房子,是否要经过我们的同意?是否应该给予补尝?

我经过查询对自留地的使用权得到了两种答案:
自留地使用权是指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用于解决社员生活问题,赋予农民长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自留地使用权长期有效。
自留地本来就是集体的,自留地不是承包地,也没有使用的期限,因为这是集体的暂时借给村民种着,随时都可以被集体收回。
不知道到底哪个才是正确的?????????

自留地是属于集体的,集体拥有使用权,可以不经你的同意,不过应该给你一些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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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1
是要经过你们的同意~~是应该给予你补尝的
自留地使用权是指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用于解决社员生活问题,赋予农民长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自留地使用权长期有效。
这个才是正确的
第2个回答  2013-03-20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四十条:(一)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在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还可以根据群众需要和原有习惯,分配给社员适当数量的自留山,由社员经营。自留山划定以后,也长期不变。
二十一条、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要爱惜耕地。基本建设必须尽可能地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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