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字的基本释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3

正体字,最早来源于楷书,就“正体”一词的由来,最早可见于唐代颜元孙所撰《干禄字书》。《干禄字书》是收录唐代俗文字的一部字书,对于研究近代汉字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例以四声隶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后先。每字分俗、通、正三体。“正体”之名由此始见,亦称为“正字”。
“正”、“通”、“俗”三体的概念,自汉《说文解字》以后,讲文字的书上就屡有出现。但是,象《干禄字书》这样,把各个字的三体专门区分出来,并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上对三体分别作出定义,则是前所未见的。但也是正体字一称被最早定义的时候。今人称之“正体汉字”,原叫“正书”,即“楷书”或“真书”。《宋·宣和书谱》谓:“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书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书石刻间杂为正书,降及三国钟繇者,乃有《贺克捷表》备尽法度,为正书之祖。晋王羲之作《乐毅篇》《黄庭经》一出于世,遂为今昔不赀之宝。” “正”字从“止”从“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极,不偏不倚,止于最好的地步。所以“正书”即楷书,即“正体字”。此为“正体字”之历史渊源。
繁体中文即小篆演变为隶书(之后又出现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后产生的中文书写体系,目前已有二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20世纪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书写标准。1950年代开始大陆官方在繁体中文的基础上所做的简化形成了新的中文书写标准,即简体中文。简体中文主要由传承字以及19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简化字所组成。目前,简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大陆以及东南亚(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的一些华人社区中使用,繁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其中戴季陶为强力反对者);1952年,迁至台湾的国民政府(蒋介石)在一次国民党宣传汇报会再次提出简化汉字,获得罗家伦等简化派的支持,后也因争议而罢休(胡秋原为主要反对者)。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
简字指由楷体字简化的汉字字体。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草书、行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化字是正楷书的简化,但汉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繁复趋于简约并非总趋势,篆书不是甲骨文的简化,楷书也不是隶书的简化,为了使文字更为明确地记录语言,人们就使用更多的字形来分担文字的记录职能,从而产生了大量分化字。楷书的减笔字在南北朝时期(4~6世纪)已经出现,到唐宋以后逐渐加多,大体都是一些常用而笔画又比较多的字,这些字大部分是受草书、行书的影响而简化的。另外,有一类简体字是用两三笔简单的符号代替复杂的部分。例如树、戏、难、欢、对、覌(观)、刘、斉(齐)、乔、风、区、应、兴、敛、释、罗、岁。这些都是民间久已流行的俗体字。现在使用的简化字是在前代已有的俗字、古字、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理改进的,而且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一是用已经存在的简单的字代替复杂的字,如「后」(如:皇后、皇天后土)代替「後」(如:後面)、「斗」(dǒu,如:斗笠、斗篷、五斗米、北斗七星)代替「鬦」(dòu,如:鬦争)、「里」(如:故里、公里、里程碑)代替「裏」(如:裏面)、「谷」(如:山谷)代替「榖」(如:稻榖)。
二是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两个或多个字,如「发」(fā,如:发展)和「髪」(fà,如:毛髪、理髪)合并为「发」、「历」(如:日历)和「历」(如:历史)合并为「历」。
三是部分合并,即将某字部分意义加载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仍然保留的,如: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瞭读liǎo(瞭解)时,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为“干”;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为“征”。
这3种方法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甚至读音也不同、历史上从未或很少通用的字进行合并,这样一来就容易误读,例如:唐德宗李适的「适」(kuò)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ì,中药白术的「术」(zhú)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ù,「叶韵」的「叶」(xié)就很可能被误读为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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