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怀疑应该如何做

我们是一家个体工商户、5月时一店内洗碗工(4月13日入职)在工作中摔伤、当事人50岁以上无法购买保险、农村户籍。后对方要求赔偿16W协商无果。对方将我们告上法庭。我们对赔偿和应付的责任并无异议、但对于赔偿金额却有异议。对方提交了2份证据,分别是一份2014年事发后一天开始——2015年事发当天的本人暂住证、和2014年4月到2015年4月12一家私营水果店开具的工作证明文件。用以证明当事人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获得赔偿。但是我们在招聘该员工时,该员工称之前在家带孩子、个人资料上也没有写水果店的工作。并且用来证明的两份资料在日期和时间上均非常巧合。所以我们对他提供的两份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但是不知道要怎么做?是我们去公安机关和水果店调查还是向法院申请?如果是调查怎么调查?申请又怎么申请?望指教!
今天开庭,法院还没有判决,我们在庭上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提出了怀疑。但法院的意见是希望我们庭外和解。对方的态度是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那我们现在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可以做什么?还是什么都不能做,要等着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才能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调取,查证证据的真实性。
针对补充,同样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若法院不予受理强行下判,那就只能寄希望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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