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不需要通过家属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只需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但是对于姓名中的姓氏,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如果是未成年人改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且字形结构相同,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同,很多人选择写成人姓名更改申请书更改自己的姓名,更名成功后,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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