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4-12
你好,我用亲身经历告诉你答案。
以下情况前提是你与其他申请人都是普通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为个人自然人,不是公司法人的情况下。
情况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足够清偿你和其他申请人的债务。就是按照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 执行规定55条第一款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顺序清偿。这里说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包括你与其他申请人所查封的财产也包括你们没有采取措施的财产,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法院所有能查询到的财产。
情况2:同上,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你和其他申请人的债务。即总财产价值明显不够偿还债务总额。就要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申请人提交财产分配申请书后 执行局应该做出财产分配方案 原则上是按比例分配。当然分配方案的结论只有两种可能
1:允许申请人参与分配,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2:不允许申请人参与分配,按照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
无论结果怎样肯定会有人觉得不公平。凭什么我是首封债权人却要让轮候查封债权人来参与分配,而且是按照债权比例?首封债权人需要上交一份 反对参与分配申请书。这时候 申请人收到反对申请书后 可以将提出反对意见的首封债权人以及被执行人列为被告提起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具体允许还是不允许分配在开庭中审理。
这里面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假如被执行人欠你5万元,而欠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50万元。也就是说申请人的债权是你的十倍,他要参与分配执行款的百分之90。如果拍卖物只拍卖了10万元,申请人要分9万元,而首封债权人只分得1万元。大家觉得公平吗? 很显然,不公平。
但是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法庭丛来都不是讲理的地方,只讲法律和规定。我与被执行人案件经历近3年。执行期间经历18个月所有费用都是我承担,千辛万苦把被执行人名下资产拍卖了61万元,但被执行人欠我57万元,这时候另一个申请人以近600万的债权申请参与分配,是我债权的十倍还要多。把我列为被告方提起诉讼。我是原告用合法途径通过法院要钱,现在却变为被告,你们说合理吗?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6
我于某人状告同一债务人,我比他早一年立案,而现在执行款却是他得到多(我得三分之一,他已得到一半了)。问法院,法院称理由有三:第一,他已将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有优先权。第二,不是同一法官经办,经管他案子的法官之前不知道还有其他债主。他追来的执行款就给他的当事人了。第三,他得到的执行款没有经过法院的执行款专户,是债务人直接付给他的。(我就不明白了,难道是债务人想给谁就给谁的吗?债主不是他一个人啊!而且给他后不是报到法院的吗?)法官还说这不是拍卖财产后的最终分配,绝对公平的事是没有的。这不是乱套了吗?就算没有先来后到,至少也按比例分配吧。请问律师:难道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吗?期盼您的回答。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22
这是个系列案范总共欠执行款70多万元,法院执行过来30多万(具体数目执行部门不告诉我)执行款追回一部分就是一半多,还说执行局补偿一部分分配给债权人,欠我26万只分得9万元钱,还有欠13万元的分得8万元,欠了4万多的分得4万元,还有一个人好象是案外人也分得钱(具体不清楚好象是从别的案子转过去的但与这案有点联系。)之前找过执行部门说按比列分配,到头来没按比列分配,这种情况我觉得有点不公平,再说我是第一个提起诉讼第一个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其他案子都在我之后,你说这样分配就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开,公平,公证,我心都碎了。
第4个回答 2019-06-22
是不是会贪污,要到2-3周后你才能确切知道呀。本律师认为你最好再到法院执行庭去一次,要求在你写的收条上注明你的“卡号”,理由是怕法官汇错款,写上卡号以免记错。坚持在你写的收条上注明“卡号”。这样你就有了证据。如果你的信用上没有收到汇款,就可以认定法院没有给你汇款,你就有了证据,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否则,你的担心,一旦成为现实,钱被贪污了,人家说给你的是现金,你也没有证据否定人家这个说法。因为时间短,你及时去找,也许可以补救一下,防止风险真的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