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份我家借了几十万给村里的一个人,当时双方签了收据,收据写着每月2分6的利息,每月15号转账到我账户,收据期限1年。我们才收利息4个月,借款的人就不见了,他家里人也找不到他,他家里人说他欠了银行几十万,类似我们这样的借款也有几十万,共一百多万,家里人也找不到他,大家都找他家人催债。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人还是找不到,他家里人说,等我有钱就还,他家没钱。我们现在怎么办啊?这几十万是我们一家人辛辛苦苦挣了几年的血汗钱啊。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证据补充:收据原件我们保留着!
上述的“随意”更正为“随时”,抱歉给您造成不便。
追问收据是2012年5月写了,现在还有法律效果吧?谢谢!
追答您好。有没约定几时偿还的?自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起,有两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