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所谓的文言文翻译中表修饰的词应该指的是文言句中的定语、状语等等句子成分吧,这些修饰成分对于正确理解文言文很重要。例如“夫人将启之。(左传*隐公元年)”,此句中的“将”即是用来修饰动词“启”的状语成分。“将”这个副词表明“启(打开城门)”是个还未发生的行为,所以翻译时候必须翻译出来,否则理解上的偏差就大了,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再举一例,如“吾欲之南海,何如?(清*彭端淑《为学》)”句中的“欲”也是修饰成分,在句中做动词“之”的状语,全局翻译为“我打算去南海,(你看)怎么样?”。若翻译时丢掉了这个修饰词,则整句的翻译就错了。 上面只谈了正常状语的翻译。文言文中还会常见到的一种情况就是状语后置,即状语被放到了被修饰词的后面。这种状语多为表地点的,比如“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左传*隐公元年)”翻译时要把修饰成分,即表地点的介宾短语“于申”放到”谓语动词“娶”之前,翻译为“当初,郑武公从申国娶了一个女子,(后来被)称作武姜。”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名词做状语,如果你发现一个句子中主语后谓语动词前还有一个名词,那么这个名词通常活用做状语,用来修饰后面的动词。例如:一狼犬坐于前。(蒲松龄《狼》)句中的“犬”即是名词做了状语,翻译时一定要译为“像狗一样的”才准确。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豕人立而啼。”“相如廷斥之。”(《完璧归赵》)“潭西南而望,斗折蛇行”。(《小石潭记 》) “蚕食鲸吞”、“狼吞虎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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