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30岁,才有权领养孤儿?

如题所述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下:
1、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建立收养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有效贯彻与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该项原则的重点在于收养关系成立后,应当注意对收养关系各方权益的有效保护。《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规定必须同时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实现;
3、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原则:《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这意味着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可以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对于地震中的孤儿,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另外《收养法》还规定: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14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第2个回答  2014-02-21

  这位知友,《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国家之所以界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是有考量依据的。30岁的男人是年轻的,健康的,充满活力和野心的;是成熟的,稳健的,充满智慧和灵气的;是专一的,浪漫的,充满诱惑和魅力的;是踏实的,可靠的,是安全的,但也充满着危机。有责任感,有上进心,有事业心,懂得体贴人,关心人!这就是政策,政策的贯彻实施,是对所有国家所有公民而言,必须遵照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2-21
嗯,那时候比较成熟,有责任心了。追问

可是现在24岁,已经熟透了,我从小就有责任心

追答

可是不是人人都有啊

总要考虑大众。。。

追问

5555555555

追答

耐心些~

追问

嗯,好的谢谢!

追答

O(∩_∩)O

第4个回答  2014-02-21
自己不会生啊追答

孩子还是自己的好

追问

我艹废话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