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3
1、单位对员工实行停工处罚,这个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停工期限,同时在停工期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