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诉讼参与人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诉讼行为?(2008延—2—71,多)

A.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
B.被害人
C.自诉人
D.证人

【答案】:BC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代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4)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不属于诵讼参与人,故A项不当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项当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项当选。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代理人代为活动,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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