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一般都是以分手费的形式来支付的。因此如果夫妻离婚后,想要获得财产分割数额的补偿,一般需要向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后财产进行分割的数额进行约定。一般是约定由女方一次性支付给男方经济补偿金500万元,然后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作为补偿,如果女方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者给付不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以及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费100万元。
1、赔偿请求
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是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指损害后果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原告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2、赔偿的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侵害了另一方合法权益,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夫妻一方要求损害赔偿范围也具有一定限制。即在一定条件下,损害赔偿仅限于精神损害。因此离婚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要求过错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与第三者协议离婚)可在一定条件下请求损害赔偿。当然具体条件和具体数额由向人民依照其规定。可见离婚诉讼时效期间只有三年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如果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这也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不要等到有一天自己无法保护自己时再选择离婚。
4、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应当立即行使权利,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经权利人同意。夫妻一方以离婚为由向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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