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通常情况下,不允许提取全部公积金,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定情况下才能全额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
4. 离休、退休;
5. 出境定居;
6.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8.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且提取用途需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离休、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出境定居;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依照上述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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